供应商条款不是签完就结束的合同,而是一份需要每年重读两次的产品说明书。
一、留存期从零改成三十天,他是从公告里知道的
2026 年 2 月,周闻收到主供应商的邮件:默认留存期将从 0 天调整为 30 天,用于滥用监控,可在控制台关闭。他当时正在给一家客户准备安全问卷,问卷里写的是「供应商不留存」。
以下情境为教学假设,人物、引语和数字不代表经核实的真实案例。
他打开控制台,发现关闭入口在两层菜单里;再打开合同,发现留存条款引用的是「以官网政策为准」。也就是说,他答给客户的那句话,从来不是合同保证的。
更麻烦的是,控制台里还有第三个开关:滥用监控数据可以保留 30 天,且不受默认留存设置影响。三个地方、三种说法,任何一个没读到,证据页就是错的。
供应商审查的第一课:合同正文、官网政策与控制台设置,是三份可能不一致的文件。 只读其中一份,就等于没审。
三份文件里,控制台最容易被忽略,因为它不是「文档」。但客户实际数据走的就是控制台设置;文档写得再漂亮,开关没关,承诺就是空的。
二、十一项条款:从「不会训练」到「怎么删除」
他把审查拆成十一项。前五项决定数据会不会被用,后六项决定出事之后怎么办。
| # | 条款 | 要问的问题 | A 供应商 | B 供应商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是否入训 | 默认是否用于训练,能否关闭 | 否,可关 | 否,合同写死 |
| 2 | 提示与输出保留 | 保留多久,能否设 0 天 | 0 天,可设 | 30 天,不可改 |
| 3 | 人工审阅 | 是否有人看,什么条件下看 | 仅滥用调查 | 仅滥用调查 |
| 4 | 子处理者 | 有哪几家,变更怎么通知 | 5 家,30 天 | 3 家,邮件 |
| 5 | 数据区域 | 落在哪个区域,能否指定 | 美国/欧盟 | 美国 |
| 6 | 删除与证明 | 怎么删,能否出证明 | 控制台 + 工单 | 工单 |
| 7 | 安全事件通知 | 多久通知,通知谁 | 72 小时 | 72 小时 |
| 8 | 责任上限 | 赔多少,排除什么 | 12 个月费用 | 12 个月费用 |
| 9 | 服务水平 | 可用性多少,降级怎么办 | 99.9% | 99.5% |
| 10 | 价格变更 | 提前多久通知 | 30 天 | 30 天 |
| 11 | 终止与导出 | 终止后数据怎么取回 | 30 天导出 | 30 天导出 |
两家 × 11 项 = 22 项,每项约 1.3 小时,合计 28 小时。这个时间主要花在读条款、找控制台入口和把答案写成证据,不是花在谈判上。
十一项里最难核的是第 3 项「人工审阅」。供应商通常写「仅在滥用调查时由授权人员查看」,但不会告诉你查看的审批流程、日志与时限;这三样都没有,答案就只能写「可能有人看」。
第 6 项「删除证明」也常被低估。控制台点删除只是发起请求,真正要的是「删除完成」的回执;没有回执,客户问「怎么证明删了」时,你只能再发一封工单。
「不会训练」必须落在合同或 DPA 里,不能只看营销页。 A 供应商的营销页写「不训练」,合同写「可用于服务改进」,两者不冲突但也不等价;他把「服务改进」单独标出来,要求书面确认不含训练。
书面确认也要看清主体。销售邮件里的「我们不会训练」不等于公司承诺;能签字的只有合同、DPA 或一份带签章的补充函。邮件可以留作证据,但不能替代条款。
三、子处理者:五加三,去重六家
A 供应商列了 5 家子处理者,B 列了 3 家,去重后 6 家。两家共享的是云主机与日志服务,剩下四家分别做内容审核、语音转写、支付与邮件。
| 子处理者 | 谁在用 | 接触什么数据 | 区域 |
|---|---|---|---|
| 云主机 | A、B | 全部请求与日志 | 美国/欧盟 |
| 日志服务 | A、B | 请求元数据 | 美国 |
| 内容审核 | A | 提示与输出片段 | 美国 |
| 语音转写 | A | 音频与转写文本 | 美国 |
| 支付 | B | 账单字段 | 美国 |
| 邮件 | B | 通知内容 | 美国 |
这张表要能回答两个问题:客户数据经过谁、其中谁在美国。前者决定 DPA 的子处理者清单,后者决定跨境评估;两件事不能合并成一句「供应商负责合规」。
去重也有讲究:A 和 B 都用同一家云主机,但合同主体不同,客户看到的仍是两个条目。他的做法是先按「实际处理者」去重,再在备注里写「经 A/B 两家接入」,这样既不会重复计数,也不会少报。
还有一种情况:主供应商的下游又外包了一层。合同里可能只写「云服务提供商」,不写具体名字;这时要在证据页标「未知层级」,不能假装只有六家。
子处理者变更通知不是形式。 A 提前 30 天、B 只在邮件里提一句;后者意味着客户可能在变更生效后才知情,这在自己的客户 DPA 里是答不过去的。
变更通知还要能转达。供应商发给你的邮件,不等于你的客户收到了通知;他的做法是建一个客户通知模板,供应商一变,24 小时内转发并记录收件人。
四、证据页与复审节奏
审查完,他给每家做了一页证据:合同版本、条款截图、控制台设置截图、审查日期、审查人。三页纸,客户要的时候直接发。
证据页要有一个「未确认项」清单,而不是只写确认项。A 的人工审阅流程、B 的删除回执,当时都没有拿到;写进未确认项,客户反而更信任,因为这说明你知道边界在哪。
未确认项不是永久借口。每一项要写「计划怎么补、什么时候补、谁负责」;三个月后还是同一句「未确认」,客户就会把它当成风险,而不是坦诚。
审查不是一次性的。一年里,两家供应商各变更一次政策:A 改了留存期,B 改了价格阶梯。每次变更都要重跑受影响的那几项,两次共 12 小时。
复审有两个固定触发器:供应商发政策变更通知,或者客户合同要续签。前者是被动,后者是主动;只靠前者,你会在客户问起时才发现证据已经过期。
复审的产出不是一份新报告,而是三行变更:哪一项变了、影响到哪些客户、下一版证据页什么时候发。三行写完,才算复审结束。
复算:
条款:2 家 × 11 项 = 22 项
审查:22 × 1.3 h ≈ 28.6 h,取 28 h
子处理者:A 5 + B 3 = 8,去重 6(共享云主机与日志)
留存:A 0 天、B 30 天;不训练承诺 2 份
政策变更:2 次/年 × 6 h = 12 h
复审总成本:28 + 12 = 40 h/年
复算里 40 小时是第一年的成本。第二年会低一些,因为模板与证据页可以复用;但只要供应商换一次留存政策,这个数字就会回到 30 小时以上。
审查的最低标准是「一年后还能解释」。 截图会过期、条款会改版;证据页必须带版本号与日期,否则半年后你无法证明当时看到的是哪一版。
三个复审失效信号:客户问的问题你答不上来、控制台多了一个没见过的开关、供应商邮件里出现「更新我们的条款」。任何一个出现,都说明该重跑了。
五、行动清单与复算验收
- 列出所有接触提示词或输出的模型供应商。
- 对每家逐项核对十一项条款,写成表。
- 把「不训练」写进合同或 DPA,不只引用营销页。
- 确认提示与输出的默认留存期,并记录关闭方法。
- 拉出子处理者清单,标出接触客户数据与美国区域的两类。
- 给每家做一页证据,含合同版本、截图与审查日期。
- 订阅供应商政策变更通知,变更后 7 天内重审受影响项。
- 每半年复审一次,变化写进客户证据包。
验收标准:任取一家供应商,都能在一分钟内说出它留存多久、谁会看到数据、怎么删除。
前四条是「把数据会不会被用搞清楚」,后四条是「把出事后的路径搞清楚」。如果只有一小时,先做第三条:只写在营销页上的「不训练」,在客户审查里等于没写。
使用边界与实操验收
本文只审供应商,不重写客户 DPA。 客户侧的数据处理协议、跨境传输评估与子处理者披露,属于隐私工程与企业客户两组;这里只回答「你发给模型的东西会怎样」。
供应商条款会变。 审查结论要带日期与版本;一年前的截图不能证明今天的状态。
0 天留存不等于不处理。 请求仍会在内存中被处理,滥用监控也可能短期保留;「不留存」指的是不持久化,不是「没发生」。
区域选择可能影响功能。 指定欧盟区域可能增加延迟或限制模型;这是产品取舍,不是合规白送。
责任上限是商业条款,不是安全措施。 12 个月费用能把损失封顶,但不能阻止事故;控制仍然要在产品里做。
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 条款是否足够、跨境机制是否成立,要以合同原文、当地法律与专业意见为准。
关键参考与核验范围
- GDPR 第 28 条:处理者 :用于核对处理者义务、子处理者与合同条款的最低要求。
- OWASP LLM Top 10 :用于核对敏感信息泄露与供应链相关的风险条目。
- NIST 生成式 AI 风险画像 :用于核对第三方依赖与数据泄露的风险清单。
以上链接于 2026-10-27 实测可公开访问;未核验版本、条款更新与适用范围。核验日期:2026-10-27。
范围上只讨论一人产品如何审查模型供应商的条款与证据,不评价具体供应商,不重写客户 DPA,也不提供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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